近日,拉薩市煙草專賣局查獲一起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案件,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。
其間,拉薩市煙草專賣局執(zhí)法人員根據(jù)舉報,到轄區(qū)內某電子煙專營店內上門核查線索,通過現(xiàn)場檢查、調取銷售記錄、詢問當事人及向相關未成年人及其監(jiān)護人核實情況等方式,迅速、準確固定相關證據(jù)。經查,該電子煙零售戶以往并無違法經營記錄,此次卻因心存僥幸、忽視電子煙對未成年人身心危害,為獲“小利”而觸碰“法網”,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桿1個、煙彈1盒,其已構成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的違法行為。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規(guī)定,相關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、第五十九條第一款、第六十條規(guī)定的,由文化和旅游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、煙草專賣、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;拒不改正或者情節(jié)嚴重的,責令停業(yè)整頓或者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吊銷相關許可證,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。經拉薩市煙草專賣局依法調查審理,當事人已將違法銷售所得317.00元退還給未成年人家長,并責令其限期改正,處以8000元的罰款。
近年來,拉薩市煙草專賣局始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,堅持開展宣傳進校園、市場檢查“一分鐘”普法等活動,努力營造齊抓共管、自覺遵守的良好社會氛圍。此次再次開出罰單,不僅為廣大電子煙零售戶敲響了警鐘,也是維護拉薩市電子煙市場良好秩序的又一有力舉措。在此,也提醒廣大家長和教師朋友,如有發(fā)現(xiàn)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煙、電子煙的行為,請及時撥打12313進行舉報,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無煙青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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